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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加班该不该发加班工资?
- 分类:民法总则 发布时间: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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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工作时间是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加班,就是延长工作时间,包括加班、加点。加班,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加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标准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包括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加班工资则是针对加班的时间,劳动者应该获得的报酬。《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但是,《劳动法》并不适用于公务员。
1995年实施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的劳动制度应适用《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106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公务员的加班,《公务员法》第76条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如果公务员加班没有安排补休,是否该发加班工资呢?
对此,法律没有明确。《公务员法释义》第76条这样解析:
由于机关工作的特点,公务员有时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对于加班要给予补休,本条作了明确规定。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的是,公务员加班未能补休的,单位是否要发给加班工资。对于这个问题,立法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加班不补休的应当发给加班补助;有的认为,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bet36验证邮箱,为人民服务,加班不宜发给加班工资,并且机关中的各种加班情况很复杂,不好认定那些是确有需要的加班。